申請破產程序2022
破產是按照香港《破產條例》(香港法例第6章)之下的一個法定程序,想主動申請破產,需要依循規定程序。而法定程序當中,必然涉及支付一定費用予一些機關,如破產管理署及法庭等。
申請破產前停一停,諗一諗
有否聽過以下:
債務舒緩
債務重組
綜合債務舒緩計劃
等方案才確定申請破產?
先了解破產後的生活影響
破產是解決債務問題最後打算
若非不得已,最好不要輕言破產。首先,破產會對事業和前途有很大打擊,破產管理署會主動接觸在私人公司工作的破產人僱主,如銀行業,法例就規定他必須向僱主申報;如公務員,破產管理署就會直接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破產期間升遷亦會受一定限制。而且破產人是不能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從事如律師、會計師,又或者金融、地產或保險代理等專業工作。對正值事業黃金期的人來說,在四年的破產期中,可能會錯失很多機會。
曾經破產者,就算在破產期完結之後,要再申請信用卡,又或申請者任何形式的貸款,按歇,都會很困難,這對個人的事業發展及人生規劃都有影響。
破產後日常生活要盡量簡樸,外遊都一定要有人請才可以去。
由此可見,破產人在生活上、衣食住行及就業等方面,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及限制。
工作的影響
破產後搵工作最大影響
署方或受託人一般都不會主動接觸在私人公司工作的破產人僱主,除非因調查與評估有關的事項。不過某些行業會特別處理,如銀行業,法例就規定他必須向僱主申報;如公務員,破產管理署就會直接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破產期間升遷亦會受一定限制;破產人可能不得從事某些行業,例如律師、產業代理、保險代理和證券交易商或有限公司的董事。按照《銀行業條例》的規定,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必須通知其僱主關於破產事宜。
投資買樓出國受影響
破產對信貸記錄
環聯(TU)信貸資料庫亦會保留破產人士的欠債相關記錄8年,要等到破產令完結及環聯收到破產人士通知後,才會在破產解除日計起5年後消除。
業主欠債以物業轉按及套現
破產物業釘契
破產的主要目的是收集和變現破產人的全部資產,把其攤分給債權人。因此破產人的財產(包括公屋、居屋、夾屋、私人物業等物業業權)在破產頒令後已歸屬破產受託人(破產署或律師樓等其他外判受託人)。
破產後不合作,從而被延長破產期「加監」
破產對生活的影響
日常生活要盡量簡樸,不得購買高價商品。破產人一般都不可以乘坐的士(除非有充份理由)、申請貸款、買車、買樓、投資基金、購買名貴物品等,亦不可以為破產前已簽訂的人壽或儲蓄保險保單供款。如有需要,破產管理署的職員有機會前往破產人的居所進行檢查。
破產人仍然有外遊自由,前提是所有外遊開支都不可以由破產人的資產及收入去支付,簡單說,即是去旅行都一定要有人請才可以去。而且每次出境都要先通知署方或受託人,並且清楚交代行程。否則可能會被視為不合作,從而被延長破產期。
如破產是最後的選擇,必須熟悉流程
當資不抵債,最後要透過破產這項法律程序解決,債務人要支付費用並完成指定手續。而當申請破產的人士對繁複的文件手續沒有認識,經常會因填寫各種表格的錯漏而做成不必要的麻煩,被有關機構質疑申破者的誠信,而另破產令一拖再拖,沒法頒發,亦導至債權人繼續不斷追款,日夜滋擾,生活持續受負面影響。
-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並繳交8,650元,以支付破產程序相關支出
- 於破產管理署就上述兩文件的內容,完成見證及宣誓手續
- 前往高等法院繳付1,045 元法庭費用、提交上述兩份文件並確認聆訊日期,然後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文件副本
- 債務人須在指定日期和時間出席聆訊,直至法庭頒破產令
破產數字近年増長
自行申請破產程序
2022破產程序教學
切勿誤信坊間傳言或誤解,以為破產後就可以一了百了,之前背負的債務就一筆勾消。
在香港,破產是針對那些無法安排現有的各種重組債務服務,或者經濟和還債能力無法繼續承擔債務的人士,最後的辦法。而申請破產以及後續的破產程序是極為繁複,並非一時三刻可以完成。
破產申請成功後,在之後一定年期裡面,對申請者的生活會有一定程度的限制,並且會永久留有破產記錄。
第一步:申請人須於破產管理署網站下載及填妥《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3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及《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28C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呈請)」,然後帶同文件往破產管理署接待署,繳付HK$8,000,以供支付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第二步: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或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面前,就呈請書進行見證並宣誓。須留意,此項服務採取先到先得形式,若該時段名額已滿,申請人會獲發下一個時段未獲編配的名額。
完成宣誓後,便可即日完成以下幾個程序,包括:申請人帶同有關文件及破產管理署發出的按金收據,前往高等法院會計部繳款處繳付法庭費用HK$1,045、到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取得破產案編號、向高等法院登記處高級司法書記獲取聆訊日期及時間、正式提交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完成宣誓後,便可即日完成以下幾個程序,包括:申請人帶同有關文件及破產管理署發出的按金收據,前往高等法院會計部繳款處繳付法庭費用HK$1,045、到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取得破產案編號、向高等法院登記處高級司法書記獲取聆訊日期及時間、正式提交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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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破產期申請服務流程
破產費用包括什麼
4步破產前程序 (即頒布破產前)
為您分析各項受破產影響的問題、現時所有債項詳情及現時被追收欠債情況,並提供適當對策。包括分析閣下的物業、退休金、保險單、銀行戶口、家庭、工作等。
根據債務人提供有關債項等資料,擬定破產呈請文件後,即日宣誓申請文件並入紙法院排期破產耹訊。
立即通知債權人破產呈請,停止對破產人的追數滋擾。助您申請解凍銀行戶口並取回被凍結的薪金。
在破產程序中需要填寫很多表格,而當中部份問題是難以回答的,胡亂作答可能會引至被檢控風險。而懂得申報支出就可保留全部或大部份收入來生活,
我們會協助您回答訊問表內各方面的問題,為您爭取最多生活支出,滿足你的需要。
4步破產後程序 (即頒布破產後)
這是個重要環節,須認真處理,我們經驗豐富的團隊會助您於接受調查時,提使常見問題的相應對策。
如沒有交週年報告會被檢控及罰錢,我們會代您填報每年一次的週年報告。
聯名物業: 如有關係到家人的物業權益的聯名物業,我們會全力協助您處理。
離港通知: 您可於破產期內自由離境,我們會代您向破產受託人申報離港事宜。
工作通知: 如在破產期內有新工作,我們會代您書面通知破產受託人,有關最新工作詳情及收入用途。
我們會協助您回答訊問各方面的問題,為您爭取最多生活支出,滿足你的需要。
常見破產程序教學
在香港,有很原因令人申請破產,可能因失業、家庭開支導致收入問題、公司債務現金流問題等,種種原因導致出現資不抵債。在未能尋求得其他的債務解決方案如債務重組、債務舒緩、公司清盤等,就只能申請破產。
香港高等法院會就該破產呈請頒發破產令,或臨時破產令,來有效終止財務公司及金融機構等滋擾性的追數行動。
19個常見破產對你的財產及收入的影響
有。可以選擇與你的債權人簽訂非正式的安排或一份正式的“個人自願安排” (IVA)。
聯絡你的主要債權人,例如你的債權銀行,或可幫助你進行非正式的安排。
債務重組IVA屬於債務人與債權人的私人協議,需經代理人草擬還款方式,每月償還固定款項,入息餘額可自由運用。
其優點在於,與破產比較,IVA對個人聲譽之影響較低。對老闆而言,不論通過DRP還是IVA處理債務,最大好處是在債務重組執行期間仍可繼續經營生意。若欠債涉及較多不同機構,同時涉及個別機構拒絕債務抒緩計劃的機構,那麼債務重組是唯一可以減輕債務負擔的方法。
IVA 債務重組會登記在破產署的特備名冊內,公眾可以查看得到。債務人亦須向代理人提交其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同時,這種做法牽涉很多專業人士以及法律程序,雜費開支可以高達數萬元。
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你的破產案受託人將托管您所有在香港或海外的財產,亦包括你就任何家庭居所佔有的份額,並會直至你的破產產業管理完結。而解除破產,並不等同你的受託人已完成你的產業管理。
在香港,破產是針對那些無法安排現有的各種重組債務服務,或者經濟和還債能力無法繼續承擔債務的人士,最後的辦法。而申請破產以及後續的破產程序是極為繁複,並非一時三刻可以完成。
不可。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你的破產案受託人將托管您所有在香港或海外的財產,亦包括你就任何家庭居所佔有的份額,並會直至你的所有資產已分發給你的債權人以及你的受託人獲解除職務為止。而破產產業管理完結。而解除破產,並不等同你的受託人已完成你的產業管理。
(a) | 你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將會歸屬你的破產案受託人,受託人會嘗試出售你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並將售賣所得款項分發給你的債權人。即使受託人沒有在你解除破產前出售該樓宇或你就該樓宇所佔的份額,該樓宇或其份額在你解除破產後將會繼續歸屬你的受託人,而你的受託人將會繼續嘗試將其出售。 |
(b) | 買賣已歸屬受託人的財產時,其價格均須根據買賣時有關財產的市值釐定,而財產市值會不時變動。 |
您的債項須由您的財產和收入攤還,所以您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立即把您海外和本地的資產交予受託人。也必須通知受託人您的收入,以便受託人進行上述的評估。
受託人會套現你在香港和海外的財產。如果隱瞞有關你的財產的資料或沒有把你的財產交予受託人,即屬違法,可被檢控。
如您屬首次破產並與受託人充分合作,破產期便會由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4年,如沒有受託人/債權人反對你解除破產,會於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第二次或之後的破產會為期5年。受託人或任何一個債權人如提出反對並獲法院接納,破產期可被延長至總共8年。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訂明,為施行《破產條例》,被判定破產的成員,在註冊計劃中的任何來自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須從該成員的財產中摒除。
話雖如此,在你破產期間,如有任何款項須由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支付,你的受託人有權為您債權人的利益申索該財產。
一般情況下,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當局便會停止支付退休金給你。你可以通過公務員事務局向行政長官提交申請,要求批准領取特惠金,如獲批准,受託人將會評估你的家庭合理需要。如果有任何結餘,你便須將之交付你的受託人。
根據《破產條例》第91條,受託人(破產管理署署長除外)須以破產人的產業的名義開立帳戶,並將其作為受託人而不時收取的款項存放入該帳戶內。
受託人會調查你在提交破產呈請前如何處置你的所有資產。如果你企圖以欺詐方法轉移任何財產,即屬違法,可被檢控。受託人在法例上有權追討任何已支付的不公平的優惠,或把任何以低於一般價值而訂立的交易作廢。
家庭居所不會獲豁免。
為了債權人的利益,你的受託人有權申索您在破產期間取得的財產。
您有權保留足夠的收入以應付你的合理家庭需要,您的受託人將會評估你須將收入的多少並決定有關金額,交予你的受託人,以償付你的債權人。
-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 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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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條破產的受僱情況和你的日常生活後果
現行的香港法例中,並無明文規定破產人不可借貸。但要注意,破產人士取得貸款時,必須披露有破產令在身,否則就是犯法。根據香港法例第6章<破產條例>第131(1)條, 如正接受破產監管的人單獨或聯同任何其他人,而從任何人獲得HK$100,或多於HK$100的貸款,而事前並無告知該人,他是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即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兩年。簡單來說,破產人士如要申請貸款,不論單獨借還是與人聯名借,都必須披露有破產令在身,否則犯法。
一般情況下,受託人都不會容許你為已購買的人壽保險繼續供款。
破產人仍然有外遊自由,前提是所有外遊開支都不可以由破產人的資產及收入去支付,簡單說,即是去旅行都一定要有人請才可以去。而且每次出境都要先通知署方或受託人,並且清楚交代行程。否則可能會被視為不合作,從而被延長破產期。
日常生活要盡量簡樸,不得購買高價商品。破產人一般都不可以乘坐的士(除非有充份理由)、申請貸款、買車、買樓、投資基金、購買名貴物品等,亦不可以為破產前已簽訂的人壽或儲蓄保險保單供款。如有需要,破產管理署的職員有機會前往破產人的居所進行檢查。
不需要。除非有特別情況,例如你的家庭成員為你的債項簽署個人擔保。
在破產期內,您須與受託人合作,才可獲自動解除破產。若您的姓名、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地址或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電郵地址等資料,有任何更改,須立即通知受託人,及在合理的時間內回應受託人的查詢。
根據法例,破產管理署署長及職員有權,並會在有需要時前往破產人的居所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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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破產條例》的條文,破產管理署署長須就你的破產令在憲報和兩份報章(中英文各一份)上刊登公告。破產管理署署長亦須把你的破產記錄,載入登記冊供公眾在繳付訂明的費用後查閱。法例並無列明該記錄可從上述登記冊移除。
6條常見申請解除破產方法
如您屬首次破產並與受託人充分合作,破產期便會由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4年,如沒有受託人/債權人反對你解除破產,會於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第二次或之後的破產會為期5年。受託人或任何一個債權人如提出反對並獲法院接納,破產期可被延長至總共8年。
不開始令,是令破產的有關期間延遲,至該命令的條款獲遵守後才開始。
凡破產令於2016年11月1日或之後作出的個案,而破產人又沒有親身出席初次會面,或已親身出席初次會面,但無在會面中,向暫行受託人/受託人提供其合理要求的所有關於破產人事務、交易及財產的資料,則暫行受託人/受託人可向法院申請命令,使有關期間不得開始計算。因此,自動解除破產的日期會因而延後。
為使破產的有關期間得以開始計算,你須聯絡暫行受託人/受託人及遵守不開始令的條款。如暫行受託人/受託人信納你已遵守相關條款,暫行受託人/受託人須將一份通知送交法院存檔,以確認相關條款已獲遵守。破產的有關期間會在該通知內述明的遵守相關條款日期開始計算。
債權人或受託人可以根據《破產條例》第30A(4) 條列出的理由提出反對,包括不合作、令人不滿的行為、未能擬備有關您周年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等。
可向法院提交抗辯書,法院將會進行聆訊。如法院裁定你的抗辯失敗,可能會向你發出訟費命令。
一般情況下,獲解除破產後便可獲免除所有可證債項。但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和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並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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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 Cheung 破產及債務重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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